【搶劫判囚】涉流浮山持刀劫車撞傷警員 兩男判教導所兩男囚6年半及9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8/09 18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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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男涉於流浮山搶劫7人車,今於高等法院被判教導所及判監。資料圖片

7人車司機應召接載4名男子到流浮山,途中有人表示「暈車浪」要求停車,其間有人亮刀搶劫司機1,000元後奪車逃走。警方展開追截時7人車超速撞傷1名警員,到場支援警員擎槍警告及開槍,7人車其後失控撞欄,4人被捕。4名被告今(9日)於高院就搶劫等罪判刑。兩人判入教導所,兩人判監6年半及9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與搶劫的士司機無異,被告有計劃而犯案,為逃避警員追截,以極惡劣及危險態度駕駛,事件中只有1名警員受傷,屬不幸中之大幸。

 

4名被告陳鉅耀(20歲,散工)、王子樂(18歲,無業)、羅雪浩(28歲,失業,)及黎泳伸(19歲,無業),4人承認1項搶劫罪,控罪指4人於2020年4月3日,在流浮山下白泥搶劫鄭軍1,000元,陳另承認1項危險駕駛罪,羅則另承認1項串謀販毒罪,事發於同年3月。首被告及第3被告曾有暴力及不誠實案刑事紀錄,其餘兩人則沒有刑事紀錄。

 

法官判刑時指,涉案7人車屬豪華汽車接送服務,被告干犯的搶劫行為,與搶劫的士司機無異。4名被告不會搶劫司機金錢,更搶奪其汽車。法官指4人有計劃而行事,雖然各人角色不同,但刑責不相伯仲。

 

法官指,王及黎於事發時年僅16及17歲,法官認為判刑應考慮到輔導多於懲罰。兩人已被還押逾2年,若判處兩人進入教導所,刑期不會多於3年,亦不屬過輕刑罰,故判兩人入教導所。

 

法官指首被告以極惡劣駕駛態度駕駛搶奪得來汽車,令車主、騎電單車警長等人受傷,法官指事件中沒有其他警員或道路使用者受傷,已屬不幸中之大幸,就兩罪判監共6年半。

 

至於第3被告所涉的串謀販毒罪,法官指並無證據顯示被告所涉包裹為毒品,但就以往涉及郵寄包裹毒品案推斷,估計所涉包裹重量不少於1公斤,以及大多涉毒品可卡因,加上由外地到港,公平起見,以12年為判刑起點,與搶劫罪共判監9年。

 

案發日下午,事主按來電要求駕駛7人車到尖沙咀接載4名被告到流浮山,其間第4被告表示「暈車浪」,事主遂到後座協助調校座位,其間第3被告持刀指嚇事主頸部聲稱搶劫,事主交出1,000元,並應要求交出車匙,首被告駕車離去後事主報警。

 

警方接報後於粉嶺公路發現7人車蹤影並展開追截,騎電單車警長同時發現7人車超速,與其他同袍追截,警長其間被撞倒,立即擎槍警告。其餘警員亦擎槍警告但不果,其中1名警長開槍,惟7人車未有停下,繼續前行期間撞向警車,最終失控撞欄,4名被告被捕。

 

警誡下次被告及第4被告分別稱因財困而犯案,並獲分290及120元。第3被告稱曾向「金魚」提供住址收取海外包裹,內有毒品巿值共80萬元毒品,事成可獲酬1萬元。惟第3被告收取包裹後被劫,令「金魚」損失80萬元,遂被迫替對方辦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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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